查看原文
其他

120人员上门拒抬病人,问题在担架员为何“消失”丨九派时评

文和刀 九派评论 2024-06-27




文/九派新闻评论员  文和刀  


在时间紧迫、人手有限的情况下,出于医者仁心,出于高度的责任感,一些急救医护人员自行担负起了搬运患者的担子。许多急救医护人员自身就有腰椎相关的疾病,这副担子确实不能让他们再担下去。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据报道,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,黑龙江黑河市嫩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工作人员到病人家后,拒绝抬病人上救护车。事件引发了巨大关注,当前,涉事两名工作人员已被停职。


视频显示,一女子因父亲病重,拨打120请求急救,她难以独自将其父亲抬上担架,便请求工作人员帮忙把病人抬上救护车,但遭到工作人员拒绝。对方称:“我们抬不了,没有这项义务。”双方就此发生争执。


医院急救人员与病人家属争执现场。图源:视频截图


矛盾的核心看似聚焦在医患双方的几位个体上,实则不然。矛盾暴露出的问题切实存在,也势必不只影响过一个家庭和一两名急救工作者。个案折射出的管理真空必须引起重视。


首先必须厘清,急救人员,到底有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?如果没有,很多网友想问的都是同样一句话,“喊你又帮不上忙,喊你来做什么?”若非病情危急,时间争分夺秒,寻常情况何须拨打120求助?分明情况紧急,却一点忙都帮不上,站在一旁干看着,任凭时间一分一秒流逝,那么找120又有何用?


列出这些发问,并非单单在苛责涉事两名医务工作者。他们为何拒绝搬运患者?那句“没有这项义务”这么理解?“我们是医生,不是担架工。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。医护如果搬运患者,就无法同时进行救治活动。搬运患者是一项负担较重的体力劳动,一般从事急救的医生护士确实难以进行搬运工作。那么,不合理之处在哪里?如果上门的医护无法协助搬运病人,那么原本应该担负起这项职责的人去了哪里?


国家卫健委2013年发布的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、护士和医疗救护员;第二十条则规定,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搬运、护送患者等。这里说的“医疗救护员”就是我们俗称的“担架员”。常规来讲,救护车人员配置配齐,一共需要一名司机、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以及两名担架员。


担架员的“消失”并非偶然。不止在黑龙江,各地担架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时有发生——尽管相关规定已经十分明确,相关需求就摆在台面上。担架员的职能出现了明显缺口,谁来填补?最应该填补这处管理真空的,就是各级政府。然而往往实际上在填补这处缺口的,却是许多一线的急救医护工作者。


在时间紧迫、人手有限的情况下,出于医者仁心,出于高度的责任感,一些急救医护人员自行担负起了搬运患者的担子。许多急救医护人员自身就有腰椎相关的疾病,这副担子确实不能让他们再担下去。白衣天使,不能见死不救——这是职业道德的要求,确实值得信仰和遵守,但也不能让它变成一种系统性的沉重负担。


呼唤医护人员的善良,更要呼唤守护医护人员的这份善良。只有这样,下一次我们面临病患需要急救和搬运的情况之时,施助的才会是专业的人,而非有心无力的人。


九派评论投稿邮箱:pinglun@jp.jiupainews.com


更多时评 / 关注我们


往期推荐01 “反诈老陈”求工作,并不是一个笑话丨九派时评
02
  江滩变身国际“滑雪场”,这样的武汉一点不“高冷” | 九派时评
03
  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,步伐可以更大一些丨九派时评


九 派 新 闻

出品编辑  木姗


其他平台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


分享、在看与点赞都在这儿
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